婚前医学检查的四种常见结果

 

作者:佚名    结婚小常识来源:哈尔滨购物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9 


  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一般有如下四种: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身传染的不在发病期间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上述情况的,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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